一、合格评定的主要类型
合格评定主要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四种类型。根据国际标准ISO/ 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分述如下: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检验(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利用测试数据或者其他评价信息,作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定活动。 认证(Certification)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说,就是指由具备第三方性质的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Accreditation)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说,就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二、质量认证四个突出作用
质量认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的本质属性就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传递信任,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典型特征,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概括地说,质量认证在市场监管中能够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 :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目前所有国民经济门类和社会各领域都已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各种认证认可类型,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需求。通过认证认可的传导反馈作用,引导消费和采购,形成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近年来,认监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认证认可既能保“安全底线”又能拉“质量高线”的作用,在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食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国际上一般将市场分为前市场(销售前)和后市场(销售后)两个环节。无论是前市场的准入和后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认证认可都能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通过第三方实行间接管理,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前市场准入环节,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认证、约束性能力要求等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准入管理;在后市场监管环节,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将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需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监管数以亿计的微观企业及产品上,而是重点监管数量有限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将监管要求传导到企业身上,从而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认证信息作为诚信评价和征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通过认证认可手段,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源头把关、净化市场的作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认证认可向市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可信的评价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在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方面,认证认可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识别优劣,避免遭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并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进产品和服务,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品质的作用。 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将合格评定作为各成员方共同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各方合格评定措施不得对贸易带来不必要障碍,并鼓励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入世”时,作出了统一市场合格评定程序、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给予国民待遇的承诺。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认证认可方式,可以避免内外监管的不一致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条件。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的作用更加显现。在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把认证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畅通和规则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达成的自贸区协定,都作出了认证认可方面的互认安排。
三、质量认证组织体系
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9月,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原有国家认监委的相关业务职能由认证监督管理司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承担。
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四、质量认证发展战略目标
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质量认证“五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国际化的制度特点,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国际互认;坚持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坚持集约化的发展路径,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坚持规范化的监管理念,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依托,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