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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出口
来源: | 作者:MISS FENG | 发布时间: 1484天前 | 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但也是许多玩具企业难以忘却的年份,在新冠的侵袭下,玩具业在这几个月内令人意外却又如此自然的火爆了起来,然而不管怎样,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依旧对玩具标准的修订保持初衷。2021年,我们将引来一些新的标准更新,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一、法国发布新的儿童橡胶和奶嘴食品接触材料的限值要求


近期,法国发布了一项新的关于橡胶材料和物品的命令,旨在与婴幼儿食品和奶嘴接触,这项新立法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2020年8月11日,法国发布了2020年8月5日命令,对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物品以及幼儿用奶嘴进行管理(“新命令”)。这项新命令取代并废除了1994年11月9日命令(合并版本至2020年6月,以供参考),该命令涉及与食品,食品和饮料接触的橡胶材料和物品。

 

新法律除其他外,包括一些重要的变化:

 

1.阐明橡胶套和硫化热塑性弹性体的定义,而不是硅酮弹性体的定义;

2.更新用于与婴儿和幼儿的食品和奶嘴接触的橡胶材料和橡胶制品生产的授权物质清单;

3.由于新的科学信息(包括特定的迁移限制(SML)),更新了这些授权物质的限制和规格;

4.更新某些规则以验证橡胶材料和物品的合格性;

5.添加了全新的合规声明要求(文档);


用以下两个规范之一表示总体迁移限制(OML)及其要求:

1、≤10毫克/分米² 1)其中,在与食品和体积接触的表面之间的比例是未知的或所指定的所有物品2)对奶嘴婴幼儿和3)垫圈,阀门和阀元件;

2、≤60 mg / kg,用于1)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2)奶嘴(奶嘴)和3)垫圈,阀门和阀元件,如果已知与食物接触的表面和容积之间的比率或指定的。

新的要求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在新订单生效之前符合现有订单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物品,可能允许继续销售,直到库存用尽。

 

表1总结了新订单中一些重要条款的重点:


2020年8月5日命令,涉及橡胶材料和拟与婴幼儿食品和奶嘴接触的物品

条款

内容

第1条

产品范围:

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物品,婴幼儿橡胶奶嘴以及其生产中使用的中间材料和物质;

法律上特别提及的由弹性体或橡胶制成的婴幼儿奶嘴(奶嘴)和奶嘴

第三条

橡胶材料应使用附件一“单体,起始物质和授权的改性剂”中规定的物质制造,但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它们也可以使用附件VIII“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提交其评估所必需的申请的授权成分清单”中的化学品生产,直至2025年7月1日,

第4条

橡胶材料和物品的制造中只能使用附件II中的添加剂及其条件。

染料和颜料必须符合附件VII中有关重金属,芳族胺和多氯联苯(PCB)的纯度标准;

除非附件二和八中已授权或提及,否则禁止使用纳米形式的物质

第6条

成品状态下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0.5%±0.1%(挥发性有机物,VOM)
 ≤1微克/分米²(N-亚硝胺的SM)**
 ≤10微克/分米²(SM的正亚硝基物质)**
 ≤0.01毫克/千克(芳族伯胺的
 SM≤1 mg / kg(伯和仲芳族胺的SM总量)
 ≤3 mg / kg(甲醛的SM)
 ≤15 mg / kg(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SM总量)
 ≤1 mg / kg
 不含过氧化物 的铅,镉,锑,汞和砷的总含量

金属的比迁移:

≤1.2 mg / kg(钡)
 ≤4 mg / kg(铜)
 ≤1 mg / kg(铝)
 ≤5 mg / kg(锌)

*有关整体迁移(OM)的信息,请参见正文。
 **不适用于婴幼儿奶嘴和奶嘴中的弹性或橡胶材料,因为它们受以下第8条约束

第7条

详细介绍SML和OML的合规性控制,包括附件III中用于测量SM和OM的测试条件表

第8条

由弹性和橡胶材料制成的婴幼儿奶嘴(奶嘴)和奶嘴应按照附件IV A部分的方法进行下列测试:

≤0.01 mg / kg正亚硝胺

≤0.1 mg / kg的亚硝基稳定物质

第十二条

详细说明DoC的要求,包括附件V中要求的信息


二、欧盟在玩具安全指令中增加对甲醛的限制要求

 

 2019年11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1929 ,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中新增甲醛的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

限制要求:

物质

CAS号

玩具材料

限值

测试方法

甲醛

50-00-0

聚合物

1.5mg/L(甲醛迁移)

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

树脂粘结木材

0.1mL/m3(甲醛释放量)

EN 717-1:2004

 

纺织品

30mg/kg(甲醛含量)

EN ISO 14184-1:2011

皮革

30mg/kg(甲醛含量)

EN ISO 17226-1:2008

30mg/kg(甲醛含量)

EN 645:1993 和EN 1541:2001

水性材料

10mg/kg(甲醛含量)

EDQM 方法

 

三、欧盟加强对玩具中铝的迁移限制

 

2018年,欧盟(EU)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表示其打算修改第2009/48 / 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TSD,SafeGuardS 3/19)下的玩具中铝的迁移限制。

 

欧盟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了指令(EU)2019/1922,以加强铝在所有三种玩具材料中的迁移,这是其技术和科学发展的一部分。自2009年6月发布TSD以来,针对钡,镉和铅的所有三种玩具材料以及铬(VI)的第三类玩具材料的迁移限制进行了修订-后者于2019年11月18日生效(SafeGuardS69/18)。

 

表1总结了铝的迁移限制符合欧盟(EU)2019/1922指令的重点以及与TSD的比较。


 指令2009/48 / EC(TSD)

铝迁移限制的附件II第III部分中的第13点

 玩具材质

生效日期

类别I

 II类

第三类 

(干,脆,粉末状或柔韧性)

(液体或粘性)

(刮掉)

 TSD

 5,625毫克/千克

 1,406毫克/千克

 70,000毫克/千克

 现行

 修订TSD的指令2019/1922

 2,250毫克/千克

 560毫克/千克

 28,130毫克/千克

 2021年5月20日


玩具材料的定义和示例

玩具材质

I类:

粉笔,压缩油漆片,蜡笔,巴黎石膏,魔砂,造型化合物和橡皮泥。

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柔韧性

烤箱硬化的PVC造型化合物和油灰弹起。



第二类:

 气泡溶液,手指涂料,液体粘合剂,海报涂料和粘液

液体或粘性玩具

第三类:

陶瓷,玻璃,金属和金属合金,纺织品和木材

刮rap

弹性体,人造革,聚合物和表面涂料


其他材料,例如骨头,皮革和天然海绵


      EN 71-3:2019标准(某些元素的迁移)不包括新的铝限制,为了包括新的限制,将需要对其进行修改。请注意,无论EN 71-3修订如何,都必须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遵守新的限制。

 

四、欧盟批准授权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


2020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授权法规(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项,以及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该修订将于2020年9月7日生效。以下是此次修订的要点:

 

修订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中第4点

 

1. 第一段将修改如下:

如果PFOS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被减至最小,则可允许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为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电镀的雾气抑制剂被制造或投放市场。

 

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情况,并证明PFOS继续此使用是合理的。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审查是否需要将PFOS的豁免期延长最多五年。

 

2. 将删除第三段。

 

增加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
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CAS号:115-32-2,EC号:204-082-0)的限制项将加入到附录I的第A部分。该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没有特定豁免。

 

五、ECHA对物品最新通报要求(SCIP通报)应对方案

 

SCIP全称为Substances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复杂物品中的关注物质。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

 

SCIP通报系统将于2020年10月上线。不同于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提出的物品中SVHCs通报,SCIP通报的提出及SCIP数据库的建立旨在确保在物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废弃物阶段,其含有的SVHCs信息都得以进行有效传递。




英国脱欧的影响:


1.英国在2021年1月1日开始脱离欧盟,境内开始使用UKCA的标准;


2.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所有入口英国(北爱尔兰除外)的玩具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添加UKCA标识(规格同CE),2023年1月1日开始必须在产品上做永久性标识;(产品太小标识不下时,这里英国还未提出具体方案)


3.2021年1月1日开始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必须是英国境内的进口商)。2023年1月1日开始必须在产品上做标识。


4.2021年1月1日开始进入英国的必须提供UK DOC,除EN62115目前还是同欧盟的(后期可能会变更),其它的标准需采用BS标准,如EMC、LVD、EN71-1等;


5.英国境内的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证书将不被欧盟认可;

(上述时间均以到岸上架时间)。


温馨提示:虽然英国的北爱尔兰也脱欧,但这个地区采用的标准还是参考欧盟的标准,而不是采用英国的BS。